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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

发布时间:2018年07月06日 10:08 阅读次数:来源: 威海市农业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
一、起草背景及过程

2010年,根据《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》(鲁政办发〔2009〕108号)第三章第八条“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要建立优秀农村人才选拔管理制度”规定和《威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(威发〔2010〕15号)精神,我市制定了《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》。截至2016年,市乡村之星已评选出两届,共39人,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导向,对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
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,对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许多新要求,需要在工作中进行调整安排。2017年4月,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,市农业局参照《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》(鲁政办字〔2015〕135号),牵头对《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进行了修订,广泛征求了各区市意见。

二、主要内容及说明

《办法》共7部分、17条。主要是参照《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》(鲁政办字〔2015〕135号),对该文件做如下修改:一是调整了选拔范围。根据省农业厅对农村实用人才的最新分类办法,将乡村之星选拔范围调整为新型职业农民、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。二是优化了评审程序。将“两次评审”精简合并为“一次评审”,直接由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。三是规范了管理服务。增加了“加强指导服务”内容,要求各区市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乡村之星制度,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。四是提高了补贴标准。将管理期内的市乡村之星奖励标准由500元/月提高到1000元/月。 


相关文件:关于印发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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